烟台开展仓储物流企业(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发布日期: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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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起至12月底,烟台市政府安委会将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仓储物流企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同时加强宣传培训,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

各区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商务、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农业农村、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会商,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网格力量对属地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二、紧盯重点环节,迅速排查治理

立即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切实摸清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底数、分布区域、规模大小、储存物品种类、数量及危险性等基本信息,“一企一策”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指导企业差异化制定针对性火灾防范措施。结合《烟台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消安委《关于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发动各级各类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对照《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带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坚决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各项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商务、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农业农村、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物品存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等情况,重点纠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动焊、违规装卸操作、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等突出问题,特别要对电动叉车、电动清扫设备等以蓄电池为动力源的设备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以及场所违规住人等问题进行严格排查清理,坚决防止亡人与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

三、广泛宣传培训,全面提升素质

各区市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典型火灾案例警示宣传和消防安全风险提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仓储物流企业(场所)火灾规律特点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分级分类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培训,通过播放典型事故案例,传授管理方法,讲清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确保仓储物流企业(场所)人人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处置方法和应急逃生技能,确保遇有火情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避险。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切实加强对辖区物流仓储企业(场所)的熟悉调研,指导其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重点加强单位微型消防站实战拉动演练,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灭早、灭小、灭初期”的作用,一旦发生火情,在组织扑救的同时,要第一时间报警。

四、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本质安全

用好群众举报、内部举报、信息化监测预警等手段,拓宽信息渠道,确保查细查全。结合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巩固完善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执法等机制,确保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环境稳定。

五、严格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互等方式开展滚动式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自查不到位的单位(场所),一律从严处罚。对因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检查人员责任。对本辖区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坚决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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