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优化应急保障资源管理率先出台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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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填补应急保障资源管理政策空白,进一步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参与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中的积极作用。机构改革后,烟台开发区在烟台市率先编制了《烟台开发区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和《烟台开发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并将此作为2020年管委办公室1号文件发布,于2月25日起正式实施。

     《烟台开发区应急征用与补偿管理办法》适用于辖区内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行为。一是征用补偿原则,应急征用与补偿工作遵循“提前统筹、合理征用、依法补偿”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在管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有关物资的征用工作,参与应急补偿标准的评估和监督工作。二是补偿程序,征用单位在物资(场所)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填写应急征用物资(场所)使用情况确认书,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收到书面通知或者公告发布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向实施应急征用单位书面提出补偿申请。三是补偿方式,按照“谁征用、谁补偿”的原则,征用单位即为应急补偿单位,补偿形式原则上采用资金补偿,补偿价值应当与被征用财产因应急征用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而造成的损失价值相当。四是经费保障,将应急物资(场所)征用补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烟台开发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分类建设、职责划分、管理保障、调用指挥,装备配备等。一是队伍建设,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完成后由主管部门将详细情况报应急管理局备案,村(居)的应急救援队伍报镇街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总队级以下垂管原则报备。二是装备配备,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应当为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同时,鼓励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三是队伍管理和调配,遵循“谁组建、谁管理,谁主管、谁保障”的原则,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日常在接受组建单位领导、管理、使用的同时,接受应急管理局的统一协调,紧急状态下,接受管委的统一指挥。四是资金保障,将应急救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主要用于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时补偿和奖励等。

       两个《办法》的出台,为全区应急救援力量整合、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优化,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便于逐步形成区域划分合理、技术特点明显、应急装备完备、救援人才充足、应急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新模式,最大化发挥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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